Workflow
大中矿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 权内容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 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