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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持公司长远可 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1-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形式、条件、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