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各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影响公司财务独立、资产 完整和机构独立,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独立董 事至少每半年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 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 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