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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