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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 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 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六条 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