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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券 (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等。 第八条 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资信状况或偿债能力、公司债券交易价格、投 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触发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构成持有人会议召 开事由的,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九条 公司按照规定披露负面事项时,应当结合相关主体的经营、财务、治 理等情况全面客观地分析论证对偿债能力的具体影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