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 "小金额、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