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