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兴装备: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