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国 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国投资本 的要求,指派本所郭达、杨嘉欣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及列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国投资本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 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 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