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公司所登记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是公司唯一 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新闻媒体 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个人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未经 董事会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 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 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