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 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 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