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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