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 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或载体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 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