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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并依法 通过各自的决策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规避税收。 第六条 公司依法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应当占子公司董事会(不 设董事会的,为董事,下同)成员的多数,以保证公司对子公司能够实现控制。 第二章 重大事项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借款、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等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相应事项的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应的 决策机构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单一股东的,为股东决 定,下同)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符合《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会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