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卓胜微: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