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贵金属和宝石机构买卖10万元以上须履行反洗钱义务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2025-07-01 09:47
《办法》明确,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 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办法》要求的辖区内贵 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 易所等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银行业协会,贵金属可疑交易特征主要有七大类:客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交易, 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开户后短期内大量进行交易,然后迅速销户;长期不进行交易的客 户突然在短期内频繁进行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合约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 在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客户实物出入库数量显著超出合理 水平;个别客户在明显不合理的价位上成交;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 变造嫌疑。 《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 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这些情形包括:客户单笔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