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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时代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邮编:410000 网站:www.qiyuan.com 致: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过程和 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