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