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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 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高成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六)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 定薪酬,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