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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 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