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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