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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7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华纬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