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泰机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