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 新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江新澳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其职责由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