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