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 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的专项说明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作 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833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 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根据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一)(二)(四) 所述,新潮能源未提供有关油气资产账面原值的完整资料,未就其 2024 年度营 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的职工薪酬支出提供员工花名册、职工薪酬明细等相关 资料,未提供有关 2024 年度从收入中扣减的矿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 利益的完整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潮能源与油气资产管理、职工薪酬管理、 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计量与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董事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