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第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燕律师、刘丽萍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