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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周评|首次追责配合造假方,重罚至关重要
Sou Hu Cai Jing·2025-07-05 03:33

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向上发展而言,任何造假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谴责与惩罚,与此同时,对于配合造假 的协同方而言,也理应同步追责。 就在近期,监管层首次对配合造假方进行严惩。 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 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 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强调,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 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 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我会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 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 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 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