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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 的按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