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