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支付。 (二)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