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 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