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