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8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 决议,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证券部为董事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应有 1/3 以上的独立董事,并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