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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投 资者关系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