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委托他人制作的宣传片被诉侵权
Ren Min Wang·2025-07-09 01:02
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本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张国庆)某化工公司委托第三方制作的企业宣传片中,因包含3秒来自 网络平台的他人作品片段,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某化工公司能否以其委托他人制作为由免除 侵权责任?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援引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判决被告某化工公司承担原告某传媒公司合理开支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某传媒公司诉称,其在视频交易平台网站上发表了原创作品《公园放风筝》。2022年2月,被告某 化工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6分钟品牌宣传片中,在第5分34秒至5分36秒处使用了上述作品片 段。某化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某化工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 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在其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 某化工公司辩称,其不具有侵权故意和行为。涉案宣传片系其于2020年12月委托案外人深圳某传媒 公司制作,并依约支付了全部制作费13.7万元。收到原告的侵权通知后,其已立即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删 除了涉诉片段,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化工公司作为委托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