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 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为规范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解聘或改聘等情形, 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