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