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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逃逸式辞职”无处遁形(纵横)
Ren Min Ri Bao·2025-07-09 22:03

国企领域存在"逃逸式辞职"问题,说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系统性强 化对离职干部的全周期监管。一是严格离职前管理,对主动辞职、离职或提前退休人员任职期间行为进 行全面"体检",防止"带病离职""带病退休"。二是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对干部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 业时间等划定红线,堵住投机漏洞。三是严格离职后管理,开展专项摸底清理、联动排查和定点核查, 严肃纪律约束和法律惩治,让"问题干部"无法脱身、无处遁形。 所谓"逃逸式辞职",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逃避处罚而选择主动离职的行为,是隐形变异腐败行为的一 种。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持续深化"逃逸式辞职"治理。国有企业作为典型的权力 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易发,"逃逸式辞职"问题较为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这一现 象,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体现出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高度关注和靶向治理。 "逃逸式辞职"手段不断翻新,行为更加隐蔽,方式更加多元。大体可以概括为3种类型:一是"规避 型",有的领导干部在任时就已经有违法违纪行为,在高压震慑之下企图"见好就收""蒙混过关",通过 离职"平安着陆";二是"期权型",即在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