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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线下无理由退货指引:经营者不得以赠品问题拒退商品
Bei Jing Shang Bao·2025-07-10 08: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7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经营者不得仅以赠品未退回或赠品不完好为由,拒绝 商品退货。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输寄递等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但不得利用约定加重消费者退货成本。消 费者不得"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要按照"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 束"的原则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 消费者在进行无理由退货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要确保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 售;不得"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指引》明确了购物凭证遗失情形、"商品完好"界 定、赠品不能退回、无理由退货有效期限、退货费用问题等情形的处理方式。 当发票等购物凭证遗失,消费者需要与经营者协商确认。针对"商品完好"的界定,消费者购买时基于查 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的合理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的完好。 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或与消费者协 商解决。经营者不得仅以赠品未退回或赠品不完好为由,拒绝商品退货。 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