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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能泰山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