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 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 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