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 总经理工作规则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经理层行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 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实行总经理负 责制。 第三条 经理层不得参与对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其他经济 组织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按要 求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层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层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根据经理层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执行。 解聘经理层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