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 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 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 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权委托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授权对象代为行 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等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 理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等基本原则,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 量与效率相统一。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 权责任,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