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 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 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 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