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安徽安科 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 持股计划"),现对本次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 股计划的情形。 《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