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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