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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 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