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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 两方或两方以上 ...